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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发明创造应该如何选择代理人

作者:陶星星

陶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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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也在逐渐加强。但是一项技术方案想要获得专利保护,其前提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提交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依法将专利技术方案公之于众(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布、授权公告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权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具有公示作用,相当于为专利权人划定了“一亩三分地”(即保护范围),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允许都不得闯入专利权人的“一亩三分地”。然而,这“一亩三分地”的划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笔者把专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凑数的专利,一类是有价值的专利(非学术或法定分类,是笔者个人的分类)。凑数的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并不关心专利权的市场价值,而只在乎专利能够获得授权,即只在乎数量而不是质量。部分这类专利主要被用来评职称、评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对此类专利并不鼓励。另有部分这类专利确实有重大的技术创新,但是由于应用领域过于狭窄等原因,而不具有市场价值。另一类有价值的专利是指有市场应用价值的专利,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

笔者认为,凑数的专利和有价值的专利应当区别对待。不仅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应当区别对待,专利代理师也应当区别对待。但是,笔者却发现实务中,专利申请案件的收费是按照专利类型来收费的,根本没有按照专利价值的高低有无来收费,而且收费较低,外观专利申请的撰写往往是不到1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往往是不到5000元每件,发明专利的撰写是不到10000元每件。笔者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过低而且也不合理。这其中当然有代理市场本身低价竞争的原因,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也是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认识不足的原因。设想,你手里握有某项技术方案,预计能够带来每年上千万的收益,而你却将该技术方案以几千元的价格委托代理机构撰写专利,合理吗?想想是不是觉得很不放心?实际上也是如此,代理人在撰写“凑数的专利”时只需要考虑专利权能够获得授权,而不必过分考虑保护范围的大小(也就是“一亩三分地”的大小),代理人的工作量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几千元的代理费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一项高价值的技术方案想要申请获得专利保护,代理人的考虑重点应该放在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这时候代理人的工作量以及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并且对代理人业务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这时候的代理人相当于半个“研发人员”,不仅需要深刻理解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并且还要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去考虑。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代理人务必深刻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方案。理解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只有在真正理解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才能够分清楚哪些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虽然每个代理人都明白不可以把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但是要真正区分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并非易事,需要代理人有深厚的技术底蕴。

其次,代理人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委托人提供了技术方案A,代理人首先要深刻理解技术方案A的内容和原理,其次要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考虑技术方案A会带来哪些技术启发?比如竞争对手有可能通过改造技术方案A,得到技术方案B,那么,在最终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代理人需要把技术方案A和技术方案B均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只有如此,委托人的发明成果才算是真正得到了保护。否则,不申请专利则罢,一旦申请了专利委托人的技术成果反而成为了全世界的免费午餐。代理人的这种换位思考的能力需要有强大的技术底蕴作为支持。

综上,笔者建议各位专利申请权人或发明人不可因小失大,不能因贪图代理费之便宜而导致失去专利权的真正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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